您现在的位置:主页 > 女性资讯网 > 科技 > 词坛泰斗庄奴逝世 享年94岁 庄奴一生回顾

词坛泰斗庄奴逝世 享年94岁 庄奴一生回顾

来源:  责任编辑:系统采编 发表时间:2016-11-22 14:57  点击:次  我要投搞

  中国青年网讯:10月11日6时11分,华语歌曲词作家庄奴先生去世,享年94岁。庄先生原名王景羲,北京人,词作家,与乔羽、黄霑并称词坛三杰。邓丽君的《小城故事》、《甜蜜蜜》、《又见炊烟》、费翔的《冬天里的一把火》都是出自庄奴之手。就连邓丽君当年也说过,没有庄奴就没有邓丽君;庄奴亦说,没有邓丽君就没有庄奴。他曾经仅用5分钟就帮邓丽君完成了《甜蜜蜜》,而两人人却仅见过一面。此后数年,邓丽君从未亲自找过庄奴写词。庄奴称彼此为“见面无缘,心灵有缘”的朋友。作为中国词坛最有作为的一位老人,相信他写的歌词一定会在以后的日子里继续得以传承。

  传世佳作将继续受保护

  说起歌词,就涉及到版权的问题。作家去世后,著做权是否继续有效?在其去世后其作品产生的经济价值该由谁获得?接下来根据《著作权法》的相关规定,为您介绍。

  著作权也称版权,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、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。著作权的保护主要包括著作权的主体保护、著作权保护的客体、著作权保护的内容、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以及侵权的相关法律责任。

  首先,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包括文字作品;口述作品;音乐、戏剧、曲艺、舞蹈、杂技艺术作品;美术、建筑作品等。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,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、思想的作品,歌词也属于文字作品。

  其次,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是人身权和财产权。人身权包括作者的发表权、署名权、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。财产权包括复制权、权、出租权、展览权、表演权、放映权、广播权、信息网络传播权、摄制权、改编权、翻译权、汇编权等。

  最后,著作权保护的期限。公民的作品,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,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。

  我们结合实际,庄先生去世后的50年内,其所创作歌词的复制权、发行权、出租权、展览权、表演权、放映权、广播权、信息网络传播权、摄制权、改编权、翻译权、汇编权将继续受到保护,同时这些权利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由其著作权继承人取得。

  著作权是对人类智慧的结晶的保护,著作权保护的意义深远而流长。每个人都应树立版权意识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如果您有著作权方面的问题,欢迎咨询网站专业律师。

    女性资讯网 搜狐地方新闻联盟成员 中国互联网新闻网联成员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
    QQ: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信息真实紧供参考 如有侵犯您的的权益 请与我们联系,在核实情况后立即删除!